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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检察院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试点创建工作方案

【字号:    】        时间:2024-08-29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

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

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试点创建工作方案

 

为充分保障经营主体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权利,深入推进涉经营主体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减轻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成本和诉累,服务保障“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见行见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引入律师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创建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立足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以优化经营主体经济发展环境为使命,通过引入律师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积极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相关工作机制和路径,合力促进涉企矛盾纠纷高质效依法化解,有效控制经营主体涉诉成本、减轻经营主体诉累负担,切实推动解决一批经营主体反映突出、影响经营主体正常运营、严重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检律协作,控制代理成本。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协作机制,加强与县司法局、县律协的沟通协调,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起草会签《关于加强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的意见》,形成工作合力。挂牌成立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矛盾化解办公室,建立“律师接待预约群”,在现有值班律师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公益律师、金牌调解员等第三方力量,充分发挥其在涉经营主体案件矛盾化解、检察听证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涉经营主体案件办理中检律协作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依法保障其会见权、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

(二)提升服务效能,控制沟通成本。开设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案件“绿色通道”,对涉经营主体案件快速审查受理、统一标识、优先登记录入、快速移送,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设立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专门窗口,组建由院领导带头包案接访下访、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轮值接访、青年干警窗口锻炼的信访接待工作专班,对涉经营主体的控告申诉确保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做实矛盾化解,控制解纷成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职能作用,结合涉市场主体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入开展“包案+听证+解纷”三位一体涉经营主体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经营主体案件首诉首访领导包案制度,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中立第三方参与涉经营主体矛盾化解,大力推进疑难复杂涉经营主体案件听证审查、释法说理力度,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四)坚持综合履职,控制治理成本。深入开展涉经营主体走访、回访和帮扶活动,联合律协定期走访经营主体,面向经营主体做好普法宣传、走访调研、上门服务等工作,深入了解经营主体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畅通涉案企业控告申诉渠道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经营主体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治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并强化检察建议的跟进落实,有效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推动实现源头治理。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县司法局、县律协召开联席会议,起草会签《关于加强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的意见》。

责任领导:张庆培、董治安

责任部门:第五检察部

完成时间:2024年6月中旬

(二)挂牌成立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矛盾化解办公室,在现有值班律师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公益律师、金牌调解员等第三方力量,实行每周二定期值班接访。

责任领导:张庆培、董治安

责任部门:第五检察部

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前

(三)加大对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线索的摸排、受理力度,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两法衔接”平台、来信来访、走访辖区民营企业、内部线索移送等渠道,对反映的侵犯涉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并移送业务部门办理,逐一建立台账并开展个案分析,实行一案一策,确保办理流程清晰可查、办案进展及时监督。

责任领导:张庆培、方蓉、宋晓莉、王峰、董治安

责任部门:第一至第五检察部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前

(四)推进案件办理,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多元化开展矛盾化解,提高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效,同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代理律师,并对经营主体进行回访,充分听取代理律师和经营主体的意见。

责任领导:张庆培、方蓉、宋晓莉、王峰、董治安

责任部门:第一至第五检察部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前

(五)总结试点经验,通过办理一批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典型案件和与律协开展常态化学习研讨、分析交流,强化提炼总结和宣传展示涉经营主体矛盾化解的典型案例和具体成效,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试点经验,并召开一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全面展示彰显改革效果。

责任领导:张庆培、董治安

责任部门:第五检察部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庆培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蓉、副检察长宋晓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峰、四级高级检察官董治安担任副组长,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第检察部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改革试点工作关联各方院党组要加强对上协调和对下衔接工作,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各内设机构和条线要在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依法开展法律释明,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确保涉企矛盾纠纷高质效依法化解

(三)加强风险防控。在依法办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的同时,要注重构建亲清检企关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防廉政风险;要注重做好涉案经营主体风险防控工作,正确引导涉案经营主体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自身合理诉求,严防舆情风险;要注重办好涉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做好请示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严防办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