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方案
为持续优化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营商办《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开展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检察改革,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现拟申报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改革试点。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联合开展涉企虚假诉讼联合防治工作,强化对虚假仲裁、虚假公正的监督,健全多渠道监督和防控机制,树立“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体系化思维,破解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发现难、识别难、查证难等问题,依法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的诚信环境,将虚假诉讼监督向纵深推进。
二、主要内容
1.明确监督重点,提升涉企虚假诉讼监督识别力。深挖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的案件细节,重点聚焦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审查是否存在缺席判决、庭审无对抗、当事人之间存在关联、案件以调解结案等特征。重点关注虚假仲裁、虚假公证、企业逃废债等虚假诉讼新领域,紧盯涉及财产分配、矛盾突出以及基于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探索对新领域、新类型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
2.数字赋能监督,提升涉企虚假诉讼监督洞察力。打破依申请人申请监督和从卷宗中发现线索的固定思维,探索构建虚假诉讼案件查办的大数据平台和法律监督模型,依托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排查“职业放贷人”提起的民间借贷、以物抵债合同以及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案件,以及相对方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执行异议、复议、监督、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形成“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移送侦查-裁判监督”的虚假诉讼监督模式,有效解决线索发现难题。
3.保持沟通协作,提升涉企虚假诉讼监督凝聚力。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一体化机制建设和运用的要求,强化横向协作支持,对疑难复杂涉企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会同刑事检察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必要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并寻求支持,上下联动,拓宽办案思路,凝聚虚假诉讼监督合力。注意保持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涉企虚假诉讼协调机制,强化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共享沟通,用好司法惩戒手段,对恶意制造、参与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的,加大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在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上谋求共识、形成合力。针对虚假诉讼向非诉程序蔓延的新动向,与仲裁委、公证机构建立涉企虚假诉讼联防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席会议,预防整治利用仲裁和公证进行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先行试点改革工作从2024年4月开始,至2024年12月结束。
(一)制定方案(2024年4月)。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制定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先行试点改革事项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方案要求和工作实际,先行先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具体举措。
(二)全面推进(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按照先行先试领导小组部署,各成员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活动。
(三)总结验收(2024年12月)。各成员部门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书面报送先行先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先行先试领导小组,由副检察长宋晓莉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峰、检察委员会委员董治安担任副组长,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慧任办公室主任,由第四检察部负责改革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具体改革案件由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先行先试改革工作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深化推进,各成员部门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相关重点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改革精神的有益做法。
2.强化部门协作。【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涉及院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各内设机构要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与改革精神、改革要求同频共振,凝聚改革试点最大合力。第四检察部要趁势而上尽快办理一批典型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案件,第一检察部、第五检察部要及时将所发现的涉企虚假诉讼线索移交第四检察部,其他业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为推进改革试点多做贡献,积极提供涉企虚假诉讼线索,形成全院推进改革一盘棋。
3.加强宣传总结。改革成员部门要紧紧围绕【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积极谋划推进,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学习研讨、分析交流、总结提炼和宣传展示,对涉及促进改革工作的机制体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办案风险隐患排除、检察人员改革素能培育、企业重大问题困难解决、改革试点成效等持续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对上报送检察信息,适时开展对外宣传,力争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试点经验,营造带动形成浓厚的改革试点氛围,全面展示彰显改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