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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检察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3-01-04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26日在公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道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工作回顾

今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各项工作部署,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整体工作继续向上向好。检察业务质效在全省108个基层院中稳居第一方阵

一年来,我们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紧盯县域发展主目标,以自觉能动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

强化检察服务保障大局的政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为公安冲刺全省县域经济二十强提供优质检察供给

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公安建设。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严格落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2人、起诉539人。打好扫黑除恶常规战,健全完善领导包案、提前介入、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高效办理卢某某等5人涉恶案[1]坚决维护公共安全,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245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207人,危害安全生产犯罪3人,筑牢社会安全防线。落实信访数量倍减工程,坚持惩防并举,依法批捕起诉信访违法犯罪6人,妥善处置汇生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等案件中的信访风险,在精准打击、释法说理两手抓中,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用法治手段净化社会风气。

培育公安法治营商环境沃土。持续深化“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突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涉企“四类”[3]人员依法不捕6人、不诉18人,用法治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4],对6家涉罪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同时增加合规责任义务,督促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努力实现企业犯罪惩治、预防、社会治理的一体化。夯实检企联系平台,从常态化沟通联系、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等方面,与县工商联建立联合护企机制,该做法获评全国《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聚焦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等领域,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人,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

助力实施绿色强基行动。厚植生态底色,统筹把握加强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和促进公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检察长+河湖长、林长协作机制,扎实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治理行动和“长江大保护”等专项检察活动,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39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0余亩,督促清理长江岸线违法堆放的垃圾1.25吨,及时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4万余元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维护环境与促进发展相统一,让良好生态成为公安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

(二)全力投身社会治理主战场,以自觉能动履职推进高水平安全

更大力度将检察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在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中,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公安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作用,围绕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5],就办案发现的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对公账户开户把关不严、交通标设置不规范、寄递安全监管不足等问题,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6份,个案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的“面”,促进提升县域治理法治水平。做细检察听证促进定分止争,组建全市检察机关最大规模听证员库,开展检察听证253次,通过当事人当面沟通、听证评议、人民监督“零距离”化结解怨,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件7人,开展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355人次,把“大灰狼”挡在门外。预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通道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助力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圆梦大学。配合整治“甩手带娃”,针对家庭监护缺位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13份,让家庭监管不再缺位。增强未成年人协同保护合力,成立未成年人检察服务站、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服务中心,共建检校护苗“工作站”,联合县妇联开展“爱心妈妈”“检护未来”法治夏令营等活动,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让公益诉讼更实保护公益。坚持公益诉讼与中心大局同频共振,聚焦国土国财、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77件。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突出抓好特色食品保护和污染、大气污染等治理,对少数小龙虾加工企业直排生产废水、部分建筑企业防范扬尘污染措施不到位、个别乡镇居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通过调查核实、诉前磋商,监督问题全面整改,全力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走深走实。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公益诉讼,针对居民上当受骗频发问题,强化类案分析,提出解决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督促相关金融部门全面堵漏建制,共同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三)全力打好民生保障主动仗,以自觉能动履职助力高品质民生

坚持检察工作专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走心的履职,把检察为民实事办实办好,推动公安幸福美好家园建设

深化“一下三民”实践活动成效。践行“一线工作法”,开展驻村帮扶、助企纾困、法治宣讲等工作,在基层一线擦亮检察为民底色。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支持帮扶横堤子村开展光伏发电、虾稻连作等产业项目,推动村集体从负债300余万元的软弱涣散村蜕变为创收150余万元的先进村。加大帮企纾困力度,落实“十问十帮”任务,实地深入152家规上企业走访问需,提供法律和检察服务230余次,落实、化解、协调26个企业发展需求,尽力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深入学校、乡村等开展法治宣传32场,覆盖16个乡镇2万余名群众,让法治精神在民众心中落地生根。

“如我在诉”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及时回应群众司法所有群众信访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检察行动,依法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3件19人,合力为受害老年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6],对被害人高价索赔导致矛盾难以化解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赔偿保证金后,依法作出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相关办案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

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开展发挥检察职能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帮助108名农民工追回拖欠薪资386元,让农民工朋友不再忧“酬”烦“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继续落实“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工作,27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3万元,把党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间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7]为民办实事”活动,加大追索抚养费等重点领域支持起诉办案力度,帮助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争取学习生活费用14万元,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全力筑牢公平正义主阵地,以自觉能动履职开展高标准监督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更实开展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49.74%、不诉率40.77%,同比分别上升311.4%、150.4%;审结率95.83%,同比提高15%;诉前羁押率21.24%,同比下降115.7%,通过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自我加压,在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中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8]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42件,对侦查活动履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56件,纠正漏捕漏诉23人;提出抗诉2件;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1件。加强矫专项检察监督,督导“严管、普管、宽管”分类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引导社矫对象积极改造、重返社会加强监检衔接,配合调查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依法起诉职务犯罪6人,不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民事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4件,以检察建议形式提出监督意见18条,到期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持续整治虚假诉讼[9],扎实开展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2起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积极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检察活动,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2件,促进化解行政争议纠纷3起,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坚持强化自身监督与法律监督并重,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和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监督办案、案件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38(人),真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更新、优化门户网站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每季公布办案数据,每周发布检察动态,适时公开法律文书和典型案例,以公开促公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全力锻造从严治检主力军,以自觉能动履职打造高素质队伍

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专业训练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全面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通过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政治轮训、每周一学等形式,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要内容,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政治忠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先后就贯彻落实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等重大事项,专题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26次,确保检察政治本色。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强化阵地管理,建立检察信息发布级审核制,全面落实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舆情风险评估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全面提升素质能力建设。深入落实“素能提升年”部署,扎实开展全面全员全勤常态化学习练兵活动,组织理论学习、案例研讨、领导干部上讲台等活动58次,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办理的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省政法改革十大典型案例,11名干警在省市级竞赛中获奖。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双优化”专项治理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巡视整改“回头看”和内部审计,主动报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0]事项116次就贯彻落实二十大安保维稳责任、司法责任制等开展检务督察20次,在常管常严中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党建引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依托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县最美机关、全国检察机关控申业务标兵等机构、人才优势,打造“党建+控申”“党建+未检”等社会治理创新品牌,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不断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检察数字化改革,加快推进全省政法业务协同办案平台[11]上线应用,打破“数据壁垒”通过协同办案平台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27件,向法院移送案件96件,实现案件跨部门“业务协同、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加强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全院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公安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检察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不优,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检察为民实效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服务举措还需进一步拓展创新“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仍是短板弱项队伍业务素质不适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整体素能还需加压锻造。对于上述问题,我院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3年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2023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对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2]和县委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公安“建设生态区、打造产业城、冲刺二十强”提供坚定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思路,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牢政治统领,在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中确保检察姓党政治属性。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领导带头全员学、纳入重点常态学、做实载体深入学中,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上来,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在公安检察落地见效。牢记“三个务必”要求,健全意识形态形势政策教育、专题部署、分析研判等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规定坚持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确保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自我革命,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引向深入。

(二)强化检察担当,在殚智竭力服务中心大局中助推公安发展质量更高自觉主动在公安发展大局中谋划和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把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的检察职责落实落细。全力维护公安平安稳定,以深入开展“六无”村(社区)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结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加大对金融安全犯罪、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公安。积极助力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营商环境建设,以深入释放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价值成效为重点,持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大检察行动[13]深化落实检察办案八项服务机制[14]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更大力度用法治来保护和激发公安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公安实现全省县域经济二十强的发展目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乡村振兴工作以共同缔造理念服务做好公安美丽经济大文章

(三)增强法治自觉,在深耕细作强化法律监督中确保检察履职高质高效。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重要部署,更好发挥“四大检察”整体监督效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就在身边。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夯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防范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完善监检衔接,建立高效有力、衔接畅通的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共同深化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效。加大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力度,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化解机制,推行“检察+司法+行政”三位一体的复合办案模式,在凝聚法治合力中助力依法行政。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力度深化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等法定领域公益保护力度,加大网络空间治理新领域探索力度,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县域治理作用。

(四)打造检察品牌,在用心用力培育检察特色亮点中提供更优法治产品。紧扣公安地方实际、党委要求和群众诉求谋划推进公安检察特色品牌建设,力争让检察特色品牌成为服务公安发展的有力支撑。深入打造机关党建品牌,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5],强化“党建+N品牌建设,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中,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再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打造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检察品牌,建立检察官+金牌调解员+律师+N”的矛盾调解队伍,灵活运用刑事和解、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手段,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创立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持续打造未检工作品牌,建立未成年人检察法治教育基地,依托护苗工作站、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平台,联合家庭、学校六大保护[16]共同发力,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公安本土特色。打造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检察品牌,以“一下三民”“共同缔造”为抓手,在深化民事支持起诉等检察履职力度中,探索推进精准高效检察保护机制,全力守护民生。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我们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冲刺全省县域经济二十强的目标,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奋勇向前的使命感、干事创业的责任感,打开公安检察事业发展新天地,为公安“建设生态区、打造产业城、冲刺二十强”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卢某某等5人涉恶案2015年以来,被告人卢某某伙同刘某某等人聚集形成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斗湖堤镇采取随意殴打他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方式,先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22年11月28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

[2]汇生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3至2014年,被告人蔡某某等人在荆门、荆州注册成立汇生行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汇生行)后,在不具备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与借款企业、个人签订借款业务居间服务合同,通过媒体、传单、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广泛公开宣传,以1%至1.5%不等的月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截止2020年9月30日,汇生行在沙市、公安、松滋、荆门四地共计吸收公众资金75亿元,涉及10282人。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妥善做好案件被害人120人次的来信来访,并于2022年10月14日,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

[3]涉企四类人员: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

[4]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直接目的是: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更高目标是: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企业乃至行业规范发展。2022年3月22日,公安县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进会在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2年4月19日,公安县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安县关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5月6日,公安县双优化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以公双优发2022〕4号文件形式,印发《公安县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5]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就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目的是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性侵害机制,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二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就规范公告送达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文件,纠正各地存在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等。三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就强化金融管理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书,目的是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金融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四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8日就严防窨井“吃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目的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就防治虚假诉讼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目的是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六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就治理网络空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目的是加强网络监督执法,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七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就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目的是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八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就安全生产监管向应急管理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目的是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6]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适用于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对因被害人及其亲属提出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不合理要求,涉案双方矛盾尚未化解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表明赔偿意愿的,可以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检察机关依据申请,依法合理确定赔偿保证金数额,指定公证处负责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缴纳手续。对于适用制度且已足额缴纳赔偿保证金的,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等情况,一般应当作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处理。

[7]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支持起诉的具体方式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协助提供法律援助、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

[8]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两部门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负责。其中,检察机关指派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常驻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履行监督协作、咨询指导等职责;公安机关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建立健全办公室制度规范,配备警综平台固定账号,为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9]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0]“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11]政法业务协同办案平台:是湖北省委政法委牵头搭建的重要信息化应用系统,旨在实现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等业务的网络协同办理,以及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化、流程规范化、信息共享化、减少资源浪费,避免造成“信息孤岛”。

[12]《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这一历史性时刻,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党的法治事业、检察事业发展历程中是一件具有深远和重要意义的大事,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党中央专门印发《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1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一是开展大走访大调研行动;二是开展惠企改革攻坚行动;三是开展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四是开展典型案例选树行动;五是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大化解行动;六是开展涉企案件评查行动;七是开展违纪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八是开展涉企法治宣传行动。

[14]检察办案八项服务机制一是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二是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三是建立涉市场主体关键从业人员批捕、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四是建立以案件甄别、防控、化解、处理机制为重点的重大案件专项管理机制;五是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六是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制约监督机制;七是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八是完善检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

[15]“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6]“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