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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11-18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7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我院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把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和补齐短板摆在突出位置,多措并举,各项检察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被授予“荆州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一)发力新接口,彰显公安检察服务发展的高度自觉

优化升级检察服务,一以贯之地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使命,坚持精准对接、重点发力,确保服务大局实效。

着力服务“美丽公安”建设。扎实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将此作为今年服务大局的“一号工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抽调骨干组建专班。主动汇报工作部署,县委书记刘润长、县长杨运春分别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肯定和支持专项工作。积极争取支持,与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聘请专业人员作为法治宣讲顾问,提升工作影响力。注重发挥检察职能,配合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战役,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跟进监督,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4件,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起诉8件12人,督促行为人开展生态修复11件。

持续开展服务非公企业工作。深入宣传服务非公企业 “鄂检十条”,结合实际完善本院护航非公企业措施,努力将省委“护幼、容错、不赦罪”、建设性执法司法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检企联系,开展检察干警“进百村、走百巷、联百企”活动,走访企业45家,释疑解惑61次,召开检企座谈会4次,发出检察建议12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50件(次)。对接非公企业盼“护”的司法需求,批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16件22人,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11件28人,对涉嫌犯罪的非公企业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变更强制措施1人,通过办案为被害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完善党组负总责、专班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变动实际,配强专班人员,调整部分扶贫结对干警。配合开展精准扶贫大数据核查工作,入户比对信息611条,督促整改违规问题信息32条。开展扶贫惠民领域专项查案行动,立查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继续加大帮扶力度,为对口帮扶村争取项目9个、资金146万元,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助残圆梦”和捐款捐物等活动,为贫困户解决资金8.5万元。

(二)紧盯新任务,彰显公安检察维护稳定的坚定决心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实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为顺利召开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举办“一带一路”高峰论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注重对证据来源、收集程序和证明力的综合审查,完善捕诉配合工作机制。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227件31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2件27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379件50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39件427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19件44人。始终保持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吴永胜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胡志红非法制造、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龚道芳特大贩卖毒品案,冯锦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打击效果。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落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措施,实行当面接访、法律咨询、解决诉求、矛盾化解“一站式”服务,健全律师参与接待、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与检察长接访相结合工作机制,按月开展信访风险和信访问题排查与化解活动,做实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对14名涉检重点信访人员制定针对性强的稳控措施,稳妥处理控告申诉案7件、刑事赔偿案2件、刑事申诉案2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在办案过程中促成刑事和解8件,息诉服判5件,开展司法救助3件,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小组,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工作机制,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助力提升“一感两度两率”。强化法治宣讲,成立法治宣讲团,先后到学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宣讲25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强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5条、案件程序性信息561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98份。强化释法说理,法律文书做到决定于法有据、说理客观充分,对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探索进行公开审查,主动回应异议。坚持自身办案风险防控不放松,对涉及人数众多、特殊群体、敏感时段、社会热点的案件,高度重视风险评估和请示报告工作,坚决防止司法办案成为引发矛盾的“燃点”。坚持舆情监测不放松,明确专人跟踪监测涉检网络舆情动态,按规定程序引导网络舆情向客观公正的方向发展。

(三)把握新部署,彰显公安检察惩防腐败的责任担当

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实际行动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6件16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83件112人、渎职侵权案33件49人,依法查处了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熊铁强受贿案、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原局长桑子武受贿案、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明权受贿案等一批受到全县关注的案件,成功办理了上级院交办的江南高速专案“0302”专案及辅案,充分展现了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坚强党性。保持办案力度不仅是中央、高检院的明确要求,也是我们面对改革应有的担当。今年通过组织开展“百日查案”行动和医药卫生、危房改造两个专项办案活动,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2件29人,办案规模与去年持平,实现了上级提出的“办案力度不能减、案件质量不能降、安全底线不能破”的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坚持系统预防,综合分析扶贫惠农、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8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次),促进源头预防。注重预防调查,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开展预防调查5件,提供预防咨询8次,提升预防工作的针对性。狠抓预防宣传,举办专题预防讲座8次,开展警示教育4次。加强预防合作,积极协调邮政部门建设“预防邮路”,通过邮政快递车传播廉政信息。强化预防服务,建设和完善职务犯罪记录库,提供相关信息1400件(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认真做好转隶准备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叠加、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和内部利益调整双重挑战的新形势,针对转隶人员的不同特点,采取集体谈、个别谈、重点谈的分层分类教育疏导方式,开展高密度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思想统一、人心稳定。加强“四项清理”工作,坚持检察长挂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开展案件线索、久立未决案件、涉案款物和强制措施清理工作,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加快分类处理,绝不给转隶后的工作留尾巴。

(四)打造新亮点,彰显公安检察守望正义的司法初心

积极适应检察工作的新变化,坚持宪法定位,在人员、精力分配上向法律监督聚焦聚力,在法治公安建设中展现新作为。

扎实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撤案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2件(次),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诉2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列席审判委员会13次,对8件疑难重大复杂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提出抗诉1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等专项监督工作,监督收监执行5人,建议将2人网上追逃,督促将62件判处财产刑的案件移交执行,立查1件玩忽职守案。

积极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高质量办理了省院交办的枣阳市人防办怠于履职案,对县人民法院关于县环保局怠于履职案的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目前县环保局己履职到位。继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筑合同纠纷等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提请抗诉1件。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6件,作出不监督申请2件。

努力探索诉讼监督新模式。前移监督关口,在斗湖堤两个城区派出所和杨家厂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对其他乡镇派出所实行分片定人、不定期巡查,通过查看警务信息平台、台帐和调阅卷宗,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同步监督,侦查违法情形同比下降56.7%。严格送案审核,建立受案先过滤、送案必审核机制,防范瑕疵案件流转。夯实“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沟通,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越来越得到认同。

(五)对标新要求,彰显公安检察从严治检的鲜明态度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毫不松懈地抓好队伍建设。

坚持抓党建带动检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党组先后8次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研究,专题听取“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和“人情风”“庸懒症”“圈子文化”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报。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本院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进行清理。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党组集体学、布置任务重点学和承担研究课题、举办示范庭等形式,引导班子成员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今年来共组织集体学习8次,班子成员讲党课10次,举办示范庭4个,承担研究课2个。强化学习引领,结合“党员活动日”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党章党规知识测试,举办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持续压实“两个责任”,制定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实现了检务督察常态化。

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先后就平安公安建设、检务公开、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向县人大、县政协视察组进行专题汇报,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公众开放日和旁听庭审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职务犯罪案件20件,参与逮捕案件公开审查2件。加强案件管理,完善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权限配置,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要求,建立律师预约“一键申请”、案件信息“一键掌握”微信平台,坚持开展网上办案巡查和“日清月结”活动,实行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为检察官业绩考评提供依据。强化检察政务管理,对财务制度、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制度进行再完善,立足落实司法责任制重新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内部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围绕提升干警履职能力营造自身发展环境。坚持科技强检,完成驻看守所检察室全天候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及侦查信息网的硬件和网络环境搭建项目,建成案件管理大厅。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炼了“崇法尚纪、致公守廉”八字院训,正在制作法律监督文化与公安三袁文化相融合的大型木雕,文化物态建设有了新进展。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发挥青年干警读书会的作用,对新招录干警采取定导师、压担子方式进行培养,为单身青年干警建设宿舍12间,全力铸才、聚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加强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院干警团结一心、务实重行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全院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公安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在充分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干警履职能力与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司法瑕疵、监督不力等问题客观存在;二是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探索不够,改革创新还需加速;三是科技强检规划欠合理,对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民事行政检察所需装备有待强化。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8年的工作安排

2018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抓手,调整司法办案重心,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公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围绕这一总体思路,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驰而不息增强服务供给。全面强化对各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妨碍政策落地违法犯罪的打击和监督,继续推进保护生态环境、服务非公企业等专项工作。织密织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围绕“衣食住行”“业教保医”,充分发挥职能惩治犯罪、纠正违法、维护权益,促进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坚持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更加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综治工作,着力服务保障平安公安建设。

(二)深耕细作做强诉讼监督。强化诉前监督,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严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机制,提高简易程序适用比例和运行效果。完善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格局,持续做好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等监督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促进依法行政。

(三)坚持不懈提升队伍素能。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铸牢检察人员听党指挥、维护核心的思想根基。继续抓好“教、学、练、战”岗位练兵活动,重点组织好公诉业务培训,提升公诉人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的能力,提高指控犯罪水平。全面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员额动态管理,让不能胜任的检察官及时退出员额。坚持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完善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着眼需求建设“智慧检务”。加快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建设步伐,科技装备保持适度超前,为发展预留空间。重点是升级“两法衔接”平台,建成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综合办公系统,探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运用,推进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和智能分析、数字化出庭、智能辅助量刑建议、监督结果智能纠错等人工智能系统建设,探索将审查逮捕、公诉案件等证据指引嵌入统一业务运用系统,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各位代表,潮涌催人进,风正好扬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己蓄势待发,全院干警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服务和保障公安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县委书记刘润长、县长杨运春对我院贯彻落实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县委书记刘润长的批示是: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绿色发展乃我县转型的方向和崛起的机遇,解决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矛盾,要增强法制观念、法治思维。希望县检察院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为契机,进一步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用法律手段着力解决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帮助加快走上绿色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路。同时要加大力度纠正违背发展规律的行政行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贡献全县检察系统智慧和力量,为公安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县长杨运春的批示是: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紧扣绿色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公安实际。请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好这一武器,自觉接受监督,推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公安。

    “鄂检十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一是更加注重平等保护;二是更加注重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创业权益;三是更加注重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是更加注重惩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五是更加注重对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六是更加注重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七是更加注重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八是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九是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十是更加注重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交流。

   吴永胜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被告人吴永胜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杨娟、张启雄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二十余起,致四人轻伤、七人轻微伤。

    胡志红非法制造、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犯罪嫌疑人胡志红通过将稀释的氯化琥珀胆碱灌注进一次性注射器中的方法,自制毒镖1997只,另购买了850只成品毒镖一并进行销售。

龚道芳特大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龚道芳购买了11.2万颗毒品麻果后(净重10835.2克),纠集犯罪嫌疑人陈亮、李龙忠等人将毒品藏在其购买的33吨玉米中,并租用汽车将藏有毒品的玉米运回到公安县斗湖堤镇。目前,龚道芳己被荆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冯锦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冯锦芳及其丈夫胡学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自2010年以来,以公安县义和农贸有限公司、荆州市绿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采取许诺高息、签订融资协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78人吸收存款共计1361万余元。

江南高速专案及辅案:原江南高速总指挥长谭四海受贿案、原中铁二十三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德华受贿案等一系列窝串案。谭四海、沈德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四年。

“0302”专案及辅案: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枫受贿案及梁辉、梁志强等人行贿案。陈雪枫现己被荆州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梁辉、梁志强被我院提起公诉。

公益诉讼: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湖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相应修改,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