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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促治理|让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改得好

【字号:    】        时间:2024-04-26      

   本网讯(通讯员 向文韬)1-4月以来,共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5场、公益活动8次。训诫12人,警告1人……4月25日,公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收到一份来自县司法局的回复资料,数据显示,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或重新犯罪的情形较上一年度同比大幅下降。

  这一改变得益于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根据检察建议整改要求,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多管齐下,不断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成效明显。 

  为啥会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得从一个案例说起。 

  2021年,刘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在社区矫正初期,刘某表现良好,能按时报到、按规定接受教育服从监管。但一年多以后,刘某却逐渐浮躁,不再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多次不经申请私自外出。 

  2022年8月,刘某未经批准违规前往浙江省,检察官发现线索后及时移送给公安县社矫局,县社矫局对其违规行为给予第一次警告处罚。2023年8月,刘某再次未经批准离开公安县,且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县社矫局给予刘某第二次警告处罚。2023年10月底,其第三次未经批准离开公安县。 

  因刘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无正当理由脱离监管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2023年12月,公安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意见书,建议向法院提出对刘某撤销缓刑。当月,刘某被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我没有好好珍惜法律给我接受改造的机会,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把司法所对我的监管和教育放在心上,现在非常后悔!”刘某被收监前夕悔恨地说道。 

  近年来,每年都有被收监的社区矫正对象“同样的情形发生这么多次,背后一定暗藏着管理方面漏洞。”公安县检察院检察官面带忧色 

  以刘某被收监案为契机,公安县检察院立即组织对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专项检察监督。 

  该院在专项法律监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违反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监督、不经批准违规外出的情形并非个例。2022年至2023年,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有6人因重新犯罪被撤销缓刑,4人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11人因还有其他罪未被处理或涉嫌犯新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1人未经批准违规外出受到训诫或警告处分。 

  监督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倒查管理流程,发现存在监督不力、管理不善、教育不深等不足,对此,公安县检察院在2024年2月向县司法局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你们的指导为我们改进工作指明了方向!”公安县司法局相关工作负责人对检察官说道。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处、生实效,检察官多次走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实时追踪问题整改进展,提供意见建议。2024年4月18日,公安县检察院就检察建议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我们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立足工作全局,从完善制度、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和强化宣传四个方面制定了11项社区矫正流程、制度、办法,在很多细节上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完善。”县司法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此外,积极开展运用技术手段,依托‘智慧社矫’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手段,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分析,公安县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指导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促推社区矫正机构强整改、建机制、出实效,助力社区矫正机构以科学、精准、系统的监管教育体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突出检察监督与司法监管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我们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为全县社区矫正事业进步和平安公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公安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表示。